“教科书”式维权引共鸣,多位车主吐槽济南润华4S店:不贷款不卖车 不交服务费别想提车
本报昨日报道的济南“90后”小伙刘浩向润华4S店维权一事引发不少车主共鸣。9日,多位济南车主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反映了他们在济南经十西路润华汽车主题公园购车时的遭遇。
比如,全款购车被拒只能分期贷款,交完定金或首付款后才被告知有“金融服务费”,购车必须绑定保险等问题。梳理发现,车主反映的问题集中在金融服务费、库存车、不退押金、绑定保险、野蛮维修等众多方面。
2017年3月,济南市民王东(化名)在槐荫区润华汽车主题公园购买了一台雷克萨斯越野车,总车款50余万元。首付近40万元后,才被告知还有一笔近万元的金融服务费需要缴纳,不交就没法提车。
“工作人员极力推荐我分期购车,等交完首付准备签合同时,才被告知要交近1万元的金融服务费,不交没办法提车。”王东说。
“当时销售直接给了一个金融服务费的价格,也没有具体说这笔费用是干什么的。”“我贷款10万元,就收我近1万元金融服务费,算下来接近10%!”
4月底,感觉不合理的王东尝试联系润华4S店,要求退服务费,4S店表示查看合同后再与其联系,但目前仍未回复。“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后回复我说,如果钱是交给4S店,那么会由商务局处理,如果是交给银行,则由金融办处理,稍后会有受理的工作人员给我一个回复,至今我也没收到回复。”
市民尹先生则反映遭遇强制贷款购车的问题。他介绍,2017年12月他在槐荫区润华汽车公园雷克萨斯4S店购车时,销售顾问告诉他,不贷款不能买车。尹先生付了5成首付款共计13.35万元。
“但是我付了首付之后,他告诉我还得交5000元的金融服务费,说这是公司规定,每个4S店都这样,不交没法提车,无奈之下我又交了钱。”尹先生说。
此外,也有车主表示,4S店只要求缴纳金融服务费,却未详细解释为何产生这笔费用。
2018年5月29日,济南市民李先生在润华汽车主题公园购车时,被要求支付2000元的金融服务费和6100元的车险。金融服务费也是在付2.9万元后才被告知。“他直接说他们销售员要从金融服务费里获得利润,拿提成,不然赚不到钱。”李先生说。
尹先生也遭遇同样情况。他说,润华4S店在他付完首付款后,才强制他在店内购买车险,不买保险没办法继续办理手续。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联系到润华汽车市场客服部总经理王维。王维表示——
有客户遇到拒绝全款购车,或因车型比较紧俏,或厂商有相关考核,所以4S店才选择只卖给分期客户。
绑定保险,是因为公司具有保险代理资质,经销商如今单靠卖车并不赚钱,所以和保险公司约定,承接了将来事故车送修的业务,借此返款维持4S店的运营。
而对于交定金或首付款后才告知金融服务费和保险费,王维表示,据他了解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我不是业务人员,这几个问题我不够专业,准确答复的话,我尽快落实后再给您回复。”王维说。
润华:收服务费是合法的
5月9日,润华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回应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称,润华关于金融服务费的收取是合法合规的。
润华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一位杨姓工作人员称,“我们没有强制用户办理,客户可以选择全款也可以选择分期,当然分期的车价会更优惠一些,相差一两千块钱。”他还表示,一般外界说金融服务费,润华实际上叫“咨询服务费”,因为润华在服务过程中,帮助客户贷款、跑手续。“金融服务费的事,我们润华做的是合法合规的。”润华汽车市场客服部总经理王维说。
润华的法务人员表示,客户在买车前,只要润华方面有告知,告知服务流程、服务内容等,并在合同中体现,双方只要达成合意后,合同就是有效的。而对于部分保险费用冲抵车款的问题,王维回应:“我们用保险的返还,补了单车车价。”
9日下午,记者同样联系到山东省汽车流通协会和槐荫区商务局,咨询金融服务费等问题。但截至发稿,对方并未回应。
律师: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守法直接指出“金融服务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因为4S店只是介绍了交易机会,只能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拿取佣金,但不能从消费者手中拿取“金融服务费”。
对于“咨询服务费”“协助代理费”,程守法认为很牵强,且易涉嫌告知不充分甚至欺诈。“双务合同要求权利义务要对等,如果4S店将其解释为跑腿费或劳务费,就是不对等的,消费者完全可以自己跑腿办理。”
“第一,是否充分告知了服务费的性质、构成、消费者要付出多大成本等,未充分告知会影响消费者判断,构成欺诈。第二,是写清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而不能单纯列收费名目,且如果收费理由不充分,消费者会认为4S店没有履行义务,可以要求退款。”
程守法还表示,如果交纳定金或首付款后才告知金融服务费,则直接构成欺诈。“这就是隐瞒事实,导致消费者骑虎难下,吃哑巴亏。不继续按4S店的套路走,就易造成消费者单方违约,对方不退定金。”
车险实名制缴费,戳破“服务费”猫腻
为了杜绝车险市场乱象,山东(不含青岛)已从今年4月13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机动车辆保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和短信认证,让不该收取的服务费现出原形。
在4S店购买汽车时,销售人员往往会向消费者推荐指定车险公司,这背后难免存在一些利益纠葛。为了杜绝这种乱象,我省保险行业协会已从4月13日起在全省(不含青岛)范围内推行机动车辆保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和短信认证,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
车险实名缴费,是指购买车险时,保险公司将核对缴费账户信息的真实性,确保缴费账户信息与投保人身份一致。凡在山东投保车险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缴纳保费时均需通过实名验证。
简单说就是,谁的车,谁来买车险,谁缴费。山东家庭自用车投保人可以选择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现金这三种形式缴费;企事业单位用车可以选择公对公全额转账支付、银行票据全额支付等方式缴费。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卡必须是投保人本人名下持有;第三方支付必须已完成实名认证;现金缴费须投保人至保险公司柜面支付,要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双录”,即“录音录像”。
评论:
复制“教科书”式维权更须畅通维权渠道
本报昨日报道的刘浩与润华4S店因服务费而起的“拉锯战”,堪称“教科书”式维权。这种维权模式值得更多消费者学习和复制,更应该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呵护。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消费者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的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有不少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正是由于“证据不足”,最终导致失败。刘浩之所以能够维权成功,关键在于他所提供的证据十分严谨,在维权过程中一次次给他强有力的支持。要让刘浩的“教科书”式维权模式在现实中得到复制,对消费者来说,要做到的是,维权意识要贯穿于消费过程的始终,要积极保存有价值的证据。
当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仅靠消费者自身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关部门有所作为。令人遗憾的是,在刘浩维权的过程中,槐荫区商务局却在“和稀泥”,其处理结果让刘浩觉得“很差劲”。部门惯于“和稀泥”,无疑会让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大大增加。
走正常途径屡屡碰壁,让许多消费者不得不走上靠“闹”维权的道路,就像那位坐在引擎盖上维权的女车主一样。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这样的维权逻辑和救济模式显然不正常。久而久之,整个社会就会对合理解决诉求的途径失去信心,进而引发对监管部门公信力的失望。希望刘浩维权的经历,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反思,尽快畅通维权渠道,提高纠纷处理效能,让人们在消费中放心、舒心、开心。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张阿凤 张頔 评论员 朱文龙 实习生 杨珂 洪涛 徐艺瑶
编辑: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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